十年分居未尽父责,孩子抚养费该如何追回?



十年前,我们因感情破裂选择了分居。虽然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但对方从此搬离家庭,也不再关心孩子的生活起居。这十年里,孩子的吃穿用度、学业发展、医疗支出,全部由我一人承担。而另一方却一分钱抚养费也未支付,更未曾关心孩子哪怕一次。
很多人以为,夫妻没有正式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就不必法律干涉,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因夫妻感情状况、是否共同生活而改变。即便分居多年,未正式离婚,只要孩子尚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抚养义务依然存在。
孩子的权利不应被父母的矛盾牺牲。父母单方面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作为一方监护人,有权依法起诉要求追讨拖欠的抚养费。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结合对方的收入、生活状况及孩子的实际开销核算应支付的抚养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已过去多年,追讨抚养费并不受时间限制,尤其是在孩子未成年或仍处在义务教育阶段时,法院会更倾向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即便孩子已成年,但如有证据表明成年前多年未支付抚养费,法院也可能支持合理的补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