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推搡致伤事件:责任该如何划分?



校园中,孩子们天性活泼,难免出现推搡、追逐等行为。然而,一旦造成伤害,就不再是“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那么简单。近日,一起“小孩推搡导致另一小孩摔倒受伤”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受伤孩子家长质疑校方监管不力,推人孩子的家长则强调孩子年幼缺乏控制力。那么,这类事件中,责任应如何划分?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未成年人虽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并不代表免于责任。《民法典》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因此,如果一方孩子主动推搡,致使另一方孩子摔倒受伤,行为一方的监护人通常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其次,学校的管理职责也不能忽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学校承担校园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事发时老师未尽到监管职责,例如课间疏于看护、未及时制止冲突等,学校也可能需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具体情节也需考量:推搡是否故意?是否存在挑衅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玩耍中无意行为?受伤孩子是否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比如明知存在危险仍靠近嬉戏区域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责任比例的判定。
此类校园安全事故看似琐碎,实则牵动着家庭和学校的神经。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正确引导行为边界、加强校园监管、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才是预防类似事件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