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赡养瘫痪老人,该如何依法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瘫痪在床的老人最需要亲人照料,但有些儿子却对赡养义务置之不理,甚至弃之不顾,让人寒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儿子拒绝履行这一法律责任,老人或监护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首先,可以尝试与儿子沟通,说明老人的身体状况与生活困难,争取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如果沟通无果,可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老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支持老人在经济上获得帮助的同时,也可判决儿子承担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义务。如果老人无力自理,法院还可能判令儿子每月支付固定数额的护理费。
在严重情形下,如儿子不仅不赡养,还存在恶意遗弃、辱骂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安机关可予以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若情节特别恶劣,构成遗弃罪,将面临刑事责任。
此外,部分地方出台了“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机制。如果儿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被列入“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
面对亲情的冷漠与法律的温度,瘫痪老人不应沉默,社会也不应漠视,依法维权才是应对不赡养行为最有力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