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开启,首批试点城市不超过20个
作者:stone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2020-12-03 10:53:03
【法律法规网消息】财政部与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2024年起将分批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并明确中央财政将对入选城市提供定额补助,以推动城乡商贸流通的融合发展,并构建供应韧性强的现代商贸流通网络。
据悉,此次试点工作将分三批进行,覆盖2024年至2026年,每批建设期限为三年。2024年初步计划支持不超过20个城市参与试点,后续年度的试点规模将根据首批城市的实施情况确定,并优先考虑政策尚未覆盖的省份中符合条件的城市。
此次试点旨在打造一批能够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强大辐射带动能力和良好供应韧性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这些城市将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物流主干线和现代产业集群等紧密衔接,共同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在支持方向上,通知强调要推动城乡商贸流通的深度融合,确保生活必需品的稳定供应和流通。同时,将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提升农村地区的商贸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还将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以及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为了支持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中央财政将提供定额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为:直辖市约4亿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约3亿元,其他地级市约2亿元。补助资金将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将根据各城市的绩效评价情况逐步下达。
此次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我国商贸流通领域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将有助于提升商贸流通体系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