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保障老年人权益
作者:stone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2020-12-03 10:53:03
【法律法规网消息】近日,为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确保老年人“钱袋子”安全,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指导意见》明确了预收费的监管范围和具体要求,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并规定了相应的收取标准和使用用途。其中,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押金最高预收额度不得超过月床位费的12倍,且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指导意见》设定了三条“安全底线”:禁止“一床多卖”、严格限定预收费使用用途、禁止以承诺投资回报方式诱导交费。此举旨在防范养老机构将预收费异化为敛财手段,同时堵塞不法分子以预收费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的空间。
为确保《指导意见》的有效实施,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细化措施,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并对存量机构进行平稳过渡的支持。同时,李邦华也提醒广大老年人及家属,在选择养老机构时要注意查看其是否合法、收费是否公开、协议是否合理以及交费是否合规,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老年人在面对低价、打折、优惠等诱惑时,要保持谨慎态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他们应清楚养老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而非投资返利或高额回报的场所。若遇到问题或发现养老机构有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可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安全、透明的养老服务业环境,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