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3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2月3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