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去掉不动产证上的配偶名字?这笔费用你得清楚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不仅仅是情感的分离,更是财产关系的重新划分。对于很多夫妻而言,婚后共同购买的不动产往往是财产中的重头戏。一旦决定离婚,如何处理房产成为关键问题。尤其是在不动产证(房产证)上已经写了双方名字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面临一个具体问题:离婚后,如何把配偶的名字从不动产证上去掉?这中间又会产生哪些费用?
一、不动产证上为何会有夫妻双方名字?
在中国,不动产证上可以登记一个人或多个人的名字。婚后购房的夫妻,如果选择将夫妻双方名字都登记在房产证上,意味着房屋属于共有财产,未来在处分这套房子时需双方共同签字同意。
二、离婚时如何处理共有房产?
离婚时,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比如,协议中写明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自愿放弃产权,那么男方就可以申请变更不动产登记,将女方的名字从不动产证上去除。
如果离婚过程中对房产归属有争议,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明确房产归属,然后依据法院文书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理去名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不动产“去名”手续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协议离婚情况)
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诉讼离婚情况)
原不动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
当事人身份证明
房产归属一方的单独申请
去掉配偶名字的本质是变更不动产权利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费用怎么收?谁来承担?
很多人最关心的就是费用问题。根据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一般来说:
登记费: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费用较低,通常为80元/套。
契税:如仅为离婚财产分割,依据《关于离婚分割财产是否征收契税的通知》规定,这类变更一般免征契税。
评估费、公证费:若需要评估或公证,则还可能产生这两项费用。不过协议或法院文书明确产权归属的,一般可以免除这部分。
中介或代办费用:若委托第三方中介代办,还需支付一定服务费,费用依据市场定价。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协议或判决明确产权归属的一方可申请去名,但很多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材料审核较为严格,若材料不规范,也可能导致登记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