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谁来保障群众的权益?



近日,一则“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公众对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再度提出质疑。打收条,本是一种再普通不过的程序性操作,但当它发生在“没收到钱”的前提下,背后就不再只是纸上一笔那么简单了。
据网络爆料,一位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在未收到执行款项的情况下,被执行法院要求先签署收条,理由是“流程需要”,甚至有工作人员表示:“你先打收条,钱马上到。”然而,当事人担忧的是:万一“钱没到”,收条却成为“钱已到”的证据,今后再要维权将难上加难。
从法律角度来看,收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一旦签署,就等于承认已经收到了相关款项。法院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更应该在程序公正、证据留痕方面起到示范作用,任何绕开实际交付、提前让当事人签字的行为,都会让公信力受损。更令人忧心的是,这种现象一旦扩散,群众对法院执行程序的信任将会遭到严重动摇。
群众之事无小事。执行程序不仅仅是技术性操作,它直接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对法律的信仰。一句“你先打收条,钱马上给你”背后,隐藏的是行政便利与群众权益之间的博弈,是程序正义与结果导向之间的冲突。公众之所以愤怒,并不是不相信法院会付钱,而是害怕一旦发生“意外”,他们将难以自证。
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让人信服的方式实现。在法律面前,没有“先打个收条再说”的模糊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