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的共同债务,到底该谁还?



在婚姻走到尽头的那一刻,很多人以为一纸离婚协议就能划清界限,财产分割了,人也分开了,彼此从此两不相欠。但现实往往没那么简单,尤其是在“共同债务”这一问题上,许多离婚夫妻还没弄清楚到底谁该负责、怎么负责。共同债务,不仅是情感结束后的“尾款”,更可能是新生活的“绊脚石”。
所谓“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债务。这不是简单的“谁借的谁还”,也不是“名字写谁就是谁的”,法律看的,是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比如买房、治病、子女教育、家庭经营等。
但是在现实中,问题往往很复杂。比如丈夫背着妻子借了钱去炒股,最后亏光了。妻子一头雾水,银行却找上门来追债。这时候,法院会看:妻子是否知情?这笔钱是否用于家庭?如果完全是丈夫私下的高风险投资,妻子并未受益,也不知情,那么法院有可能认定这是“个人债务”。但如果钱进入了家庭账户,或用于偿还家庭贷款,那可能就属于共同债务,哪怕妻子并未参与借款过程。
还有一种情况是“伪装”的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其中一人借钱给第三者挥霍,甚至用于婚外情开支,离婚后却企图把这笔钱摊给对方。这时候对方一定要收集证据,证明这不是为了家庭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法院也不会轻易支持这样的分摊。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虽然可以对债务做出安排,但这种安排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对债权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约定丈夫承担所有债务,但债权人告的是妻子,妻子仍然可能需要偿还这笔钱,然后再向前夫追偿。
在这个法律与情感交织的领域里,离婚不一定能彻底“断舍离”。共同债务像一根看不见的绳子,可能还会把两个已经分开的人拴在一起。认清什么是共同债务,如何界定责任,是每一个准备离婚或正在经历离婚的人必须面对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