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这合理吗?



“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这句话最近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发了大量网友的讨论和共鸣。有的人愤怒地表示这是典型的“程序倒置”,也有人冷笑说:“你信了流程,流程却拿你当笑话。”在司法程序日益强调公平、公正与公开的今天,这样的现象无疑刺痛了公众对正义的期待。
收条,在法律实践中通常意味着当事人已实际收到款项,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来了:如果收条是先于付款被要求签署,那它还代表了什么?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无声质疑,还是对弱势当事人的又一次程序性碾压?当“走完流程”成了目的本身,那流程之外的正义就成了无声的牺牲品。
在现实中,一些当事人在胜诉后被法院工作人员通知“先把收条打好,钱随后到”,不配合可能影响执行进度。于是,一纸空白的“收款证明”就这样被盖上了合法的外衣。可谁来保障,这之后的“钱”真的能到位?一旦出问题,打了收条的当事人还有没有维权空间?
更耐人寻味的是,这种现象并非个案。有网友爆料,某地法院甚至将“先收条后付款”内化为一种“习惯性流程”,仿佛程序正义可以在效率的名义下被临时重构。站在法院角度,或许有“实务便利”或“管理规范”的考虑,但这种做法无疑将风险和不信任压给了原本应当被法律保护的一方。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应是平等的。可当“收条先行”成为无法拒绝的默认选项,那种“依法维权”的信念也难免变得动摇。人们不禁要问:在这个越来越强调规则和法治的社会里,是否也该给被执行人和胜诉人更多真实、确定的保障?而不是一纸在金钱未到账前就必须签署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