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接孩子走吗?法律怎么说?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当法院判决将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时,另一方即便拥有探望权,也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将孩子带走。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因为“没有抚养权能不能接孩子走”这个问题产生纠纷,甚至引发报警或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探望权,但必须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以及另一方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行使。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对方允许,就擅自将孩子接走,可能被认定为侵犯监护权,甚至可能构成非法拘禁。
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就探视时间、方式达成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让孩子短暂跟随无抚养权一方外出,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但一旦出现未通知对方、私自将孩子带离住所,尤其是带离到外地或不明地点,很可能被认为是恶意抢夺子女,严重时甚至需要公安机关介入。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家长为了维护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可能会频繁要求“接孩子走”,但如果对孩子的心理健康、生活规律造成干扰,同样不被支持。法院在探视权纠纷中,更关注的是孩子的利益,而非父母的情感诉求。
因此,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希望接孩子离开抚养人住所,务必提前与对方沟通协商,最好有书面协议或信息记录作为依据。同时遵守探望的频率、时间和方式,不可擅自更改或延长探望时间,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