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请病假一年,年度考核不给参评,工资不给自然晋升,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在职场中,员工因病请假是常见的情况。法律保护员工的合理病假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因请病假一年,单位拒绝让员工参加年度考核,同时工资停滞、不进行自然晋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成为很多员工关注的焦点。
首先,员工请病假一年属于较长时间的病假,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员工享有病假的相关权益,单位不得随意剥夺。员工在病假期间,仍应享受基本的工资待遇,虽然工资金额可能因病假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单位完全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
其次,关于年度考核不给参评的问题,考核本质是评价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的过程。长时间病假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确实会影响考核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直接剥夺员工参加考核的权利。合理的做法应是将病假期间的情况纳入考核考量,并给予相应的合理处理,而非完全排除。
再者,工资不自然晋升,即因病假影响晋升,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单位根据员工表现调整工资或晋升。单位有权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作出相应的晋升和调薪决定,但这种决定必须公平合理,不得因病假而带有歧视或报复性质。
最后,单位若以请病假为由剥夺员工参与年度考核权利,拒绝支付合理工资,并阻碍正常晋升,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单位也应根据法律法规合理制定病假期间的管理制度,避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总体来看,员工请病假一年,单位不能无视法律规定完全剥夺其考核、工资和晋升权利,但对病假期间的工作表现影响考核结果和晋升有合理调整空间。员工和单位应依法沟通,确保权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