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收空调费合法吗?背后的法律与现实困境



每逢夏季,天气炎热,学生们在教室里上课的环境问题就会被家长频繁提及。其中最受争议的话题之一,就是“公办学校是否可以向学生收取空调费”。有的家长认为交钱合理,毕竟用电总得有人承担;但也有人坚持,这种收费不合理,甚至涉嫌违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办学校收取空调费到底合不合法?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除教材费之外的其他费用。空调费显然并未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中出现,学校如果未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学生收取空调使用费,属于违规行为。
一些学校为了规避这一点,采用“自愿缴纳”或“家委会统一收取”形式,强调“学生家长自愿决定是否缴费”,但这种方式是否真的就合法呢?在实践中,往往变成了“自愿变强制”,因为学生不缴费就无法使用空调,这对孩子也是一种变相的不公平待遇。
此外,还有家长指出,公办学校的空调设备多数是通过财政资金或社会捐赠配置,电费也应属于学校公共运行经费的一部分。如果再要求家长“二次缴费”,等于变相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支出转嫁给了家庭,违背了义务教育免费和公平的原则。
当然,也有学校表示,财政拨款有限,电费压力大,在炎热的南方城市,夏天连续数月开空调,成本不小。但这种现实困境,并不能成为违法收费的理由。如果确实资金不足,教育主管部门应协调财政予以保障,而不是让学生和家长来“兜底”。
关于这一问题,各地监管态度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教育局明确发文,禁止公办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空调费;也有的地方默认存在“自愿收费”,监管不到位,导致乱象频出。由此可见,空调费之争,表面上是钱的问题,实质上却是教育公平与制度执行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