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商品被退回,商家如何依法妥善处理?



在当前消费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消费者发现商家出售过期商品并要求退货的情形并不罕见。面对“过期商品被消费者退回”这种情况,商家必须依法合规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身的商业信誉。
首先,商家应立即核实消费者提供的凭证。通常包括购物小票、交易记录、商品实物及其包装等。如果商品确实已过保质期并由本店售出,商家应无条件退货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过期商品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得低于五百元。
其次,商家应迅速排查库存商品,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可以建立过期预警机制,加强对商品有效期的管理,尤其是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保质期短的品类,要定期检查下架,确保不让一件过期商品进入消费者手中。
如果退回的商品属于批发渠道供货问题,商家还可以与上游供应商进行追责。按照《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供货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商家可依法要求更换、赔偿损失甚至解除供货合同。
同时,对于部分消费者频繁以此类问题投诉并有恶意索赔倾向的行为,商家也要保留证据,防范被恶意维权或敲诈。在合法范围内,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确保处理公正。
最后,商家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退换货流程及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做到信息透明,主动承担责任,从根本上减少因过期商品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