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开庭,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直接判离吗?



在当前社会节奏加快、婚姻观念逐渐多元的背景下,离婚已经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当夫妻感情破裂、共同生活无法维持时,选择离婚成为理性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男女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法院在第一次开庭时会不会直接判决离婚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关键考察的并不仅仅是双方是否都“口头上同意”,而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而另一方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当然大大减少了庭审的对抗性,法院也会重点考虑双方是否具备离婚的实质条件。
但实践中,不是所有“双方同意”都能确保第一次就判离。一方面,有的当事人虽口头表示同意,却在庭审过程中又出现反复;另一方面,法院会对“破裂”的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比如是否分居满一定时间、有无家庭暴力、感情确无修复可能等。
此外,法院还会兼顾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如果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归属或财产分配争议较大,也可能影响第一次开庭就判离的结果。
在司法实务中,存在法院认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即便双方都同意,也不会立即判离,而是判决不准离婚,给双方设立“冷静期”,等下一次起诉时再作处理。
因此,虽然双方同意离婚是一项有力因素,但并不是第一次开庭就一定会判离的决定性条件。关键仍然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真实破裂,是否具备法定离婚条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是否解决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