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抵押给个人未登记,我还能否收回?



在民间借贷中,以车抵债的做法并不罕见。然而,很多人不了解,抵押不仅仅是把车钥匙交出去,更关键的是“登记”这个法律程序。近期有不少车主提出类似问题:“我把车抵押给个人了,但双方只是签了协议,并没有去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我现在还能要回我的车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机动车抵押需要在车管所进行登记备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通常要登记才生效,尤其是在对抗第三人的情形下。如果只是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对于第三人不具有对抗力,而且抵押权的效力也会受到质疑。
这就意味着,车主如果并没有把车过户或者将抵押登记在车辆登记系统中,仅凭一纸协议或收据,抵押方即使实际控制车辆,也不一定享有合法优先受偿权。相反,车主作为登记权利人,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是有权要求返还车辆的。
当然,如果车主与抵押人之间签署了明确的借款及抵押协议,且对方已经履行了借款义务,那么贸然索回车辆也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当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借贷金额、还款进度等因素综合评估。
此外,还要看车辆是否仍在对方控制之下,是否有被出售、转借或转移占有的情况。一旦发生车辆被擅自转移或处置的情况,原车主也可以依法主张返还原物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操作中,如果车主决定收回车辆但对方不配合,建议通过法院起诉来主张返还权。同时,保留好相关借款协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将在法律维权中起到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