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调戏别人违法吗?别把网络当作无法之地



在社交平台、聊天软件以及短视频评论区,不少人因为匿名性或者好奇心理,开始在网上对他人“调戏”。这种调戏往往披着玩笑、调侃甚至是“开玩笑”的外衣,却可能已经构成违法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调戏也不是没有边界的“幽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调戏涉及性骚扰、言语猥亵或恶意挑逗,尤其针对未成年人或者在公众场合反复实施,就有可能构成对人格尊严的侵犯。
更严重的情形下,还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关于侮辱、诽谤罪的规定。即使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公开道歉。
现实中,不少网友因为一时口嗨,在贴吧、直播间评论中使用低俗、调戏性语言,最终被举报并承担法律责任。网络平台也越来越重视净化舆论环境,设置关键词过滤和封号机制,协助打击网络骚扰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调戏行为可能夹杂在“朋友玩笑”或“网友互动”中,边界不清晰。此时,关键在于对方是否感到不适,以及是否明确表示反对。一旦对方表示拒绝,继续发言就可能涉嫌违法。
在网络世界发言时,每一句话都可能留下证据。不管是开玩笑还是想博眼球,都应该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尊重他人的人格和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