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道路纠纷频发,究竟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在农村生活中,道路不仅承载着村民的日常出行,更是一种资源的象征。邻里之间因为一条小路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在村庄不断发展、宅基地建设频繁、车辆增多的今天,“农村邻里道路纠纷哪个部门处理”成为不少村民关心却搞不明白的问题。
很多时候,一户人家在宅基地前修了一段水泥路,另一户却声称这条路原本是通往自家地里的通道,不许随意封闭;也有的村民为了扩建房屋,占用了原本大家都在走的小道,导致邻里不和,甚至大打出手。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演变成复杂的法律问题。
那么,遇到农村邻里道路纠纷,究竟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首先,村委会是最直接的调解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有责任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尤其是涉及邻里关系、公共事务等问题。很多简单的道路纠纷,在村干部的协调下就能达成一致,避免进一步升级。
但如果村委调解无果,问题变得尖锐复杂,比如一方强行筑墙封路、另一方要求恢复原路通行,或者涉及合法权属争议,那就必须向乡镇政府反映。乡镇政府可以组织土地所、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土地使用权、道路归属权等问题,作出更有权威的协调决定。
如果双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某一方违反调解协议擅自行动,则需要将纠纷提交到人民法院解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道路通行权涉及相邻关系,可以依法诉讼请求恢复通行状态或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是解决顽固纠纷的最终方式。
此外,对于涉及农村道路使用、规划的更大争议,例如村庄整体道路规划不合理,也可以向自然资源局或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或申请协调。特别是在宅基地审批、道路规划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负有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