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45天离职,是否合法合规?



在当前就业环境下,许多劳动者在试用期阶段选择提前离职,而“45天离职合法吗”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试用期并不代表“强制服务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在第45天离职之前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就属于合法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责任,更不能拖欠工资或者扣押证件。
其次,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也需引起重视。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试用期条款时,试图加入“不得提前离职”等限制性约定。这种条款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换句话说,哪怕合同中有“不满试用期不得离职”的字眼,也无法剥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此外,实践中有些公司为了挽留员工,会在员工提出离职后人为拖延办理流程,甚至以“影响团队”为由拒绝放人。这类做法,已涉嫌违反劳动者的合法自主择业权。如果单位因离职行为采取惩罚性措施,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因此,45天离职本身并不违法,关键在于是否遵守了试用期离职的提前通知义务。掌握法律知识,才能在职场中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