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公平何在?



近日,一句“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热议。一纸收条,看似只是司法流程中的常规文书,却因“钱没到手”而备受质疑。这背后的权力与权利、程序与正义之间的微妙张力,值得我们深思。
故事的起因看似简单:一名当事人经过多年诉讼,终于等到法院判决执行,正当他以为即将收到迟来的赔偿时,却被工作人员要求“先打收条”。而尴尬的是,款项根本还没到账。这种“收钱未见钱,先签收”的做法,无疑挑战着常识,也冲击着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基本信任。
从法律层面讲,收条是一种确认“收到款项”的证明,其法律效力不容小觑。一旦签署,便意味着当事人承认收到了执行款项。可问题是,在未真正到账的前提下让当事人签字,这种程序设计合理吗?对普通百姓而言,这不啻于一种“被迫自证”的风险:签了,可能再无追讨空间;不签,又面临程序受阻,迟迟拿不到钱的困境。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操作或并非个例。部分执行法官为求流程“简化”、节约时间,在内部程序中采取“先签后付”做法,甚至还可能受到地方财政拨款节奏等现实因素影响。可这样的“行政方便”,换来的却是当事人的不安与被动——司法系统是否应首先保障的是权利人的权益,而非系统的效率?
权利的兑现不应是一场“心理战”,更不应成为流程的牺牲品。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在于每一笔赔偿、每一次执行、每一个程序都让公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正义。而当“打收条”变成一种不得不妥协的形式主义,那些寄望法律带来救济的人,将何以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