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这是哪门子的“程序正义”?



“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这句话一出口,就像是一颗石子投入池塘,激起了公众对司法程序、权利保障和公平正义的重重疑问。
在法治社会中,法院是人民伸张正义、解决纷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相信,通过法律程序,他们能讨回公道、维护权益。但若这道防线本身出现了裂缝,比如“没给钱就让打收条”,那这是否意味着程序上的正义也被架空了?
不少当事人可能经历过这样的“荒唐一幕”:明明执行款还未到账,却被法院工作人员要求签署“收条”以“方便流程推进”。理由多种多样——什么“银行到账需要时间”、“系统流程设置就是这样”、“你先签了我们才能继续后续操作”。乍听之下似乎合情合理,但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种做法不仅颠倒了因果,还可能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收条,本质上是一种确认“已收到款项”的法律文件。一旦签署,就意味着你已经对该笔款项的到账事实“盖了章”。而在司法程序中,这种“事实确认”是非常严肃的,甚至可能影响之后的追责与维权。如果款项迟迟不到,或者根本未到账,当事人手中的“收条”反而成了“自证其罪”的证据。
有人可能会问:这是不是个别法院的问题?或是某些工作人员为图方便而“打擦边球”?即使如此,也不能轻视这个现象。因为它反映了一个深层问题——制度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压倒“实体公正”的风险?当程序的设置本应保障公正,却反而成为一种“倒逼签字”的工具时,公众的信任感就会被消磨。
从权利保障角度看,当事人完全有权拒绝在未收到款项前签署任何收条。这不仅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司法程序严肃性的维护。我们不能为了“效率”牺牲“公正”,更不能因为“流程”忽视“人心”。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包括,一张实打实到账后的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