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推搡致伤,责任谁来担?



在学校或幼儿园等集体教育场所,孩子之间难免会出现推搡、追逐、打闹等行为,而一旦其中某一方因此摔倒受伤,就容易引发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责任争议。比如:一个孩子在玩耍中推了另一个孩子,导致后者摔倒磕伤,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在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前提下,其造成的损害,原则上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推搡行为较为激烈,有明显故意或过失,推人一方的监护人就可能被要求依法赔偿受伤一方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
其次,如果事件发生在学校内,教育机构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责也是判断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学校有义务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当时教师存在监管不到位、疏于管理等情形,学校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次,对于行为轻微、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例如孩子之间互相追逐、打闹过程中无意碰撞导致摔倒,法院在实际审理中也会考虑“风险自担”原则,判断是否属于正常活动中的意外事件,从而减少相关方的赔偿责任或实行按比例分担。
最后,学校方面往往需要通过监控录像、目击证人、伤情记录等资料来还原现场,厘清事实,这对责任认定起着关键作用。而家长之间的沟通协商也应保持理性,避免因情绪激动而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