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怎么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生效法律文书,指的是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且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当事人一旦收到此类文书,应当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可能构成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那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到底如何认定呢?
首先,认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需明确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过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或者裁定,且未被依法变更、撤销的文书,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对于调解书,只有经过法院确认并具有执行效力的,才能被认定为生效文书。
其次,拒不履行行为必须是对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义务拒绝履行或者采取逃避、拖延等手段。比如,法院判决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但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者明知应履行义务而故意回避履行,均构成拒不履行。
再次,拒不履行的认定还包括对被执行人主观故意的考量。若被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或正在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复议、申诉,并非主观拒绝履行,则不能简单认定为拒不履行。
最后,法院在认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会综合考察文书内容、执行情况、被执行人的态度及行为方式。符合拒不履行情形的,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以保障法律文书的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