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损害名誉”谈起:名誉权的边界在哪里?



在社交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一个不实言论、一个带节奏的评论、甚至是一条断章取义的视频剪辑,都可能迅速扩散,给他人带来极大的名誉影响。很多人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心中自然会生出一个疑问:别人说我坏话、传我绯闻、攻击我专业水平,这种“损害名誉”的行为,到底是不是“侵犯名誉权”?
在法律层面,“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是指一个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社会评价不被贬损的权利。换句话说,法律承认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在公众面前形象的权利。而“损害名誉”则是一种行为,它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关键要看三个方面:
第一,言论内容是否属实。
如果是实事求是的批评,即使带有负面色彩,也未必构成对名誉的侵权。但如果信息失实,比如没有证据却说某人贪污、作弊或生活作风有问题,这就可能触碰到法律底线。
第二,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
有些时候,一些人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中伤,目的是打击报复、谋取利益或者制造舆论,这类情况中,“损害名誉”的行为通常会被界定为“侵犯名誉权”。
第三,是否造成实际影响。
如果相关言论导致当事人被公司辞退、事业受阻,甚至精神抑郁,就可以构成对名誉权的实质性侵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受害人的社会地位、传播影响范围、舆论持续时间等因素。
近年来,名誉权侵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在短视频平台、网络论坛等公共空间频繁发生的“网暴”“造谣”“曝光私生活”等行为,很多都涉及对名誉权的侵犯。面对这种现象,国家在《民法典》中明确了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同时规定了行为人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候“批评”与“诽谤”只隔着一句话的分寸;“揭露问题”与“攻击人格”也只是一线之隔。在表达自由与他人权利之间,法律提供了清晰但也必须审慎把握的界限。名誉不可随意践踏,言论也不应肆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