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谁来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益?



“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这句话最近在社交平台上引发了广泛热议。不少网友直呼“离谱”,也有法律从业者感到无奈:这不仅是程序正义的失衡,更暴露了执行过程中的“灰色操作”。
我们理想中的司法机关,是公平公正的象征。可现实中,一些当事人在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赢得了判决后,却在最后一步——执行阶段,遭遇了“变相刁难”。比如,执行款尚未到账,却被要求先签署收条,或出具“自愿放弃”的声明。这类操作不仅可能误导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的认知,更有可能掩盖“未履行”事实,阻碍后续维权。
很多人会问,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做?表面看似是流程“简化”,但从当事人视角看,却是权益被轻易抹除的一种表现。在强权与规则之间游走的,不只是一个收条,更是当事人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一些基层法院或经济欠发达地区,这样的操作可能并不罕见。一些案件因为执行难、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被压在系统内部,无法及时兑付。为了结案数据好看,执行人员可能倾向于“先办手续再补钱”,而这正是对司法本质的扭曲。
一个“收条”,本应是权益实现的标志。但在这句话背后,却隐藏了当事人“被迫妥协”的声音,也折射出执行机制的隐性漏洞。司法不是简单的程序完成,而是实质正义的兑现。在“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这类现象面前,我们不仅需要制度反思,更需要人性与法治的双重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