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中国法律、法规、政策文库!
投稿 | 登录 | 注册

村委会是否有权取消低保?权责边界需厘清

法律法规网 作者: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5-06-18 01:43:16

在不少农村地区,村民常常将村委会视为一切村务的“总负责人”,包括土地分配、扶贫申请、邻里纠纷,甚至包括低保认定与取消。然而,围绕“村委会是否有权取消低保”这一问题,社会上存在较大误解,甚至引发了不少基层矛盾。

低保,全称为“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所设立的社会救助制度。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低保资格的认定与取消,属于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而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具备“审批”或“取消”低保的法定权限。

那么,村委会在低保事务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它通常承担的是“初审”和“协助调查”的任务。具体而言,村委会负责收集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并将相关材料上报镇(街道)民政办。这个过程中,村委会可以提出建议、反馈群众意见,但不能单方面决定是否取消某人低保资格。

近年来,一些村庄因低保名额分配不公或“人情保”“关系保”问题频发,社会舆论压力下,有的村委会试图自行调整低保名单,以期“体现公平”。然而这种“擅权行为”,虽出于动机合理,却容易引发新的不公,甚至导致行政违法。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规,取消或核减低保资格,必须由有法定审批权的民政部门按照程序执行,包括家庭收入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流程,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随意简化或越权。

此外,还有一些村民反映,因与村干部有矛盾,被“卡”了低保。这类问题的出现,暴露了基层治理中监督机制的薄弱,也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低保评定程序的透明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村委会应是“桥梁”和“纽带”,协助民政部门更好了解民情、精准识别对象,而不是“裁判”和“终审”。当低保变成了“人情保”,或因村委会越权取消资格,最终受损的是政策的公信力和群众的获得感。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每一个权力都应有边界,每一个程序都应有监督。村委会想要为群众办实事,就更应该依法依规、守住职责的底线。

新闻资讯

▪ 学业水平考试缴费怎么退 ▪ 举报老师不让上课:如何理性处理与维护教育公平 ▪ 如何起诉律师事务所?详细流程解析 ▪ 微信转错钱可以起诉吗? ▪ 精神分裂症医疗保险能报销吗? ▪ 因拔牙造成舌神经损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网络相亲平台诈骗,想要投诉应该拨打哪个电话? ▪ 腱鞘炎能否申请工伤赔偿? ▪ 公婆去世后,改嫁的儿媳能否继承他们的遗产? ▪ 小区出口与直行电瓶车相撞责任归属分析

法律法规

▪ 学业水平考试缴费怎么退 ▪ 举报老师不让上课:如何理性处理与维护教育公平 ▪ 如何起诉律师事务所?详细流程解析 ▪ 微信转错钱可以起诉吗? ▪ 精神分裂症医疗保险能报销吗? ▪ 因拔牙造成舌神经损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网络相亲平台诈骗,想要投诉应该拨打哪个电话? ▪ 腱鞘炎能否申请工伤赔偿? ▪ 公婆去世后,改嫁的儿媳能否继承他们的遗产? ▪ 小区出口与直行电瓶车相撞责任归属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