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受伤老板不管?这些维权途径你要知道!



在不少中小工厂中,由于安全防护不到位,员工受伤事件时有发生。但现实却是,部分老板在员工工伤后选择“装聋作哑”,不申报工伤、不承担医疗费用,甚至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以此逃避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不仅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也涉嫌违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即使单位不配合,受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老板不处理,不等于工伤就无法认定!
如果老板拒绝垫付治疗费,劳动者可以先行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单据等,后续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工厂报销。对于拒不认账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工伤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老板会试图以“临时工”、“没签劳动合同”为借口逃避责任。但无论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工伤认定和赔偿权利一样有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未签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
此外,还有些企业用“私了”的方式,诱导员工签署“一次性补偿协议”来放弃后续维权。这类协议若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因此,签署任何协议前,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利益不被侵害。
如果工伤程度较重,还涉及残疾评定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问题,劳动者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后续获得相应赔偿。避免因拖延导致索赔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