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追讨抚养费,可以起诉前夫及他现任妻子吗?



在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常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很多父母尤其是母亲,会遇到前夫拖欠抚养费的情况,这时如何合法有效地追讨抚养费就成了关键问题。有些人会疑惑,想要追讨抚养费,是否可以同时起诉前夫及他现任妻子?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义务主要由生父或生母承担,通常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为依据。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而设立的经济支持责任,承担者是生父或生母本身,而非其配偶或其他亲属。
因此,从法律层面看,起诉对象应当是负有支付义务的前夫本人。现任妻子虽然与前夫组成新的家庭,但她并没有法定的抚养责任,也不会被法律要求支付或承担前夫的抚养费债务。换句话说,现任妻子不是抚养费的法律责任人,不能成为追讨抚养费的被告。
当然,有些情况下,前夫拖欠抚养费,且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或财务混合,如果想要通过执行财产手段实现抚养费的支付,现任妻子名下的部分共同财产可能会被纳入执行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直接起诉现任妻子,而是在法院执行环节,通过合法程序追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