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开除员工该如何赔偿?法律这样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任何突然性的开除行为,如果未依法依规,往往都会引发赔偿责任。现实中,不少企业因为管理或经营问题突然“炒人”,但忽视了《劳动合同法》赋予员工的权益保护。
如果公司突然解雇员工,首先要看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例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构成犯罪等。如果公司可以举证这些情况,并履行了合理的程序,那么可依法解除,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突然辞退员工,或者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也没有支付代通知金,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员工“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折算。工资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如果公司解除合同时既没有提前通知,又未支付赔偿,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此外,如果员工是孕期、产期、哺乳期,或因工伤正在接受治疗,公司原则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确有法定解除情形,否则需依法继续履行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还需特别注意解除程序的规范性,例如是否召开过劳动纪律会议,是否下达过处分文件,是否有员工签字确认等,否则即使员工确有过错,公司也可能因程序不当被认定解除违法。
如果员工被突然开除,可以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微信或邮件沟通等证据,并及时在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依法主张赔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