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降薪又被辞退,员工可主张哪些合法赔偿?



在职场中,许多员工面对公司“先降薪再辞退”的做法往往感到措手不及。一边是收入缩水的现实压力,另一边却又遭遇被解雇的冲击。那么,当员工遭遇这种情况时,法律赋予了他们哪些赔偿权利?
首先,降薪本身如果未经员工书面同意,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单方面调整工资待遇,必须取得员工的书面认可,否则就可能构成变相解除合同或侵害劳动者权益。若员工在未同意降薪的情况下被“默默执行”,这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其次,当员工在降薪之后被辞退,需明确辞退的原因。如果公司以“经济性裁员”为由,则需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法定条件,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或未履行法定程序就解除合同,甚至以“降薪作为逼退手段”,员工有权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笔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此外,如果员工因降薪导致生活困难,而企业又未依法进行协商,或者辞退时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也可依法追责,并向仲裁机构申请补缴或赔偿。
职场不是单方面的权力施压场所,任何涉及薪资调整、合同变更及解除的行为,都需在法律框架内操作。员工了解并依法维权,是对自身劳动价值的最好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