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判决,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维权?



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离婚成为无可避免的选择时,最敏感也最现实的问题往往不是财产分割,而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尤其是在法院尚未判决离婚、抚养权未定的情况下,一方是否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如何主张孩子的基本生活保障,成为很多人焦虑的焦点。
首先要明确一个常识:即便离婚尚未正式判决,孩子的基本生活费用仍应有保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无论是否离婚,父母双方都负有法定的经济责任。因此,即使还没有法院判决,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可以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
现实中,很多人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往往因对抚养费不熟悉而错失维权机会。其实,在起诉阶段,原告或被告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对方在离婚判决作出前,先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只要提供孩子正在抚养的证据(如就读证明、生活支出、医疗记录等),法院通常会支持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对于不主动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收集证据,例如微信、短信中关于费用的讨论、孩子的开销记录、对方收入证明等,以便在诉讼中提出合理金额的主张。此外,还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行为保全,限制对方隐匿财产、逃避支付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离婚判决尚未作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不等于必须等判决才可以解决。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或“子女抚养纠纷”单独诉讼,先解决孩子生存的基本问题。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水平、父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决定临时抚养费的额度。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等离婚了再说”才合理,但在法律上,孩子是独立的权益主体,父母对其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而改变。在离婚未决期间,依法主张孩子的抚养费,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对法律的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