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继承却面临放弃继承公证?试试这些解决办法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在亲人去世后面临财产继承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继承人一开始可能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或参与了所谓“放弃继承公证”的流程。直到后来才意识到,被放弃的可能是一笔价值不菲的遗产。面对这种情况,不少人心中都会浮现一个疑问:但不想放弃继承公证,有哪些解决办法?
首先需要明确,“放弃继承”的法律行为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在自愿、真实、合法的前提下作出了承诺。如果放弃继承公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就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撤销或无效:
1. 被误导或隐瞒遗产信息
很多继承人在签署放弃继承公证时,并未全面掌握遗产的构成和价值。比如,有亲属故意隐瞒被继承人拥有房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的事实,导致继承人认为“反正没什么可继承的”而签字放弃。这种因重大误解作出的放弃声明,是可以依法主张撤销的。
2. 受胁迫或被诱导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矛盾往往伴随着情感胁迫甚至语言威胁。有些长辈或兄弟姐妹以“家丑不可外扬”或“签了就别闹了”为理由,逼迫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胁迫行为,放弃继承公证可能被认定无效。
3. 未办理正式公证程序或存在瑕疵
有些所谓的“放弃继承声明”只是签了个字、按了个手印,甚至连律师或公证员都没见过一面。如果这种文件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或者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它就可能被法院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 继承权未在法定期间内放弃
根据《民法典》,继承开始后六个月内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当事人并未在有效期内做出书面放弃声明,而只是被“误认为”放弃,这种情况法律上可以争取权益回归。
如果你正处于这种局面,建议及时采取以下行动:
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评估放弃声明的合法性;
搜集证据,包括签署过程的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
如有必要,可申请撤销原放弃继承声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问题往往牵涉亲情、财产与法律的多重交织,面对已做的放弃声明,并不意味着“板上钉钉”,更不是“一去不复返”的决定。关键在于,是否还有挽回空间,是否能抓住法律允许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