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工作想辞职却不给工资?维权渠道和应对方法你该知道



在餐饮行业打工,常常面临工资拖欠、加班无补偿等问题。尤其是当员工想要辞职离开时,有些饭店竟以各种理由拒绝结算工资。面对“我在饭店工作,想走饭店不给工资”的情况,员工不仅要维权,更要依法维权。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在任何时候都有辞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饭店拖欠工资,即便没有提前三天告知,也属于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员工提出辞职是合理合法的。
接下来要收集证据。包括工作时长记录、考勤表、工资欠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甚至工友的证言都很重要。这些证据将成为申诉或起诉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通过上述资料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旦饭店拒不支付工资,可以先拨打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向属地人社局反映情况,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现场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饭店支付工资,甚至可处以罚款。
如监察无效,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工资被拖欠之日起算。仲裁前无需缴费,而且程序相对简单,是很多打工者维权的首选途径。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一些饭店常以“你不干了就没有工资”为由威胁员工,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即使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截止离职当天的全部工资。如果饭店以现金结算为由逃避责任,员工更要及时固定证据,防止事后翻脸。
此外,如果拖欠工资数额较大,且饭店负责人存在故意逃避的情况,可能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报警或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