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夫妻变卖的房产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是最为关键和复杂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期间,若其中一方擅自变卖房产,另一方是否还能要回这部分财产,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卖房产。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若夫妻在离婚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卖房产,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该房产的变卖或转移行为,防止财产被非法处分。
2. 请求撤销变卖行为
如果房产已经被变卖,且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受损害方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请求撤销该变卖合同,要求返还房产或相应的经济补偿。
3. 证明变卖行为的无效性
如果一方变卖房产时未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且没有法院的判决支持,这种变卖行为通常属于无效或可撤销行为,受害方有权通过诉讼确认其无效。
然而,具体是否能要回房产,还要看变卖房产的具体情况,例如变卖是否经过合法手续,买受方是否为善意第三人,以及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