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保证金收据丢失,公司拒退钱该怎么办?



在货运行业或营运车辆市场中,车辆挂靠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很多司机选择挂靠公司来获取营运资质,而在签约时通常需要缴纳一笔保证金,以保证合同履行和车辆管理。然而,部分司机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因为管理疏忽或时间久远,遗失了当初交付保证金的收据,等到解除挂靠关系或车辆退出运营时,公司却以“没有收据”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引发不少维权纠纷。
首先要明确的是,即便收据遗失,也不代表司机对保证金的所有权就此丧失。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收取的保证金若无违约或扣除依据,应当予以返还。只要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保证金已交,公司就不能以收据丢失为由拒不退还。
现实中,司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录音资料、合同条款、公司财务人员证言、其他司机的共同证词等间接证据,证明保证金已支付。若公司仍坚持拖延、拒退,司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退还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公司在签订挂靠协议时就约定“收据是退还保证金的唯一凭证”,这样的条款存在格式合同的不公平性,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公平原则。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更注重实际交易过程,而非单一凭证的存在。
在与公司沟通时,司机应保持理性态度,保存好每一次交涉的记录。如果情况复杂、金额较大,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