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单位该不该发取暖补贴?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不少退休人员选择在退休后重新返聘,继续在原单位或其他单位发光发热。这些“银发力量”不仅为单位带来了宝贵的经验和稳定的人才支撑,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待遇和福利的讨论,其中“取暖补贴是否应发”就是一个典型争议焦点。
从法律角度看,目前国家对于在职职工的福利待遇有较为明确的规范,例如职工取暖补贴一般属于在岗员工享受的季节性福利之一。而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依法享受退休金和相关待遇。返聘人员介于“退休”与“就业”之间,其身份相对模糊,往往以“劳务合同”或“临时聘用”形式存在,不再适用原单位的统一薪酬体系。
因此,有单位坚持认为,既然返聘人员已非正式在编职工,其福利不应参照在职标准,取暖补贴自然也无从谈起。而另一部分单位则基于情理与激励机制,选择按比例或固定数额给予返聘人员适当补贴,体现对其持续贡献的认可。
与此同时,返聘人员本身的期待也不尽相同。有的返聘者认为自己已领取退休金,返聘工作主要是出于兴趣和价值实现,补贴无所谓;而有的则认为,既然自己承担了相应的工作任务,与在职员工无异,也应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制度层面的不明确。多数单位在返聘协议中并未细化季节性补贴发放标准,导致操作空间大、政策随意性强,既可能造成不公平,也易引发劳动纠纷。
考虑到取暖补贴本质上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若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出勤时间及责任与在岗职工无异,那么他们理应享有与实际付出相匹配的福利。如果因身份标签而一概排除,未免忽视了劳动的实际贡献和公平的基本原则。
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已开始探索灵活机制,如通过“绩效奖励”或“特别补助”形式给予返聘人员合理补贴,既避免了制度空白,也回应了返聘人群的合理期待。这种做法或许为更多单位提供了借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