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第一次可以判离吗?法律怎么说?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已经不再是令人避讳的话题。越来越多的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后,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其中,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两种主要方式。而在诉讼离婚中,很多人都会问:“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第一次法院会判离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即使“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仍然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法官的自由裁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不同。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无需法院介入。而在协议谈不拢、或一方拒绝签字时,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但即使是诉讼离婚,如果原告和被告在庭审中均明确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存在争议,法院是不是就一定会第一次判离呢?答案是:不一定。
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形,如果法院认为感情尚未破裂,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是否分居、家庭暴力、感情基础是否彻底丧失等因素,而不仅仅依据“双方表示同意”这一点。
从司法实践来看,即使双方在庭审中都表示同意离婚,部分法官仍可能出于“慎重处理婚姻关系”的立场,判决不准离婚,尤其是当双方没有重大矛盾,仅是情绪上的冲动分开。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如果一方在法庭上突然反悔,或称“还有感情”,法院也可能不予判离。
不过,也有一些法院在面对“双方自愿离婚”时,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支持离婚请求。这往往与法官对案件材料的判断、地区司法实践的不同有关。
可以说,是否“第一次判离”并没有绝对的标准,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兼顾社会稳定和个人意愿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