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推搡致伤事件,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



在校园生活中,孩子们打闹、追逐在所难免。然而,当一方推搡导致另一方摔倒受伤,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家长、学校、甚至法律层面都无法再视而不见。
比如在某小学发生的一起事件:小明和小军在课间玩耍,过程中小明出于玩笑推了小军一把,结果小军摔倒在水泥地上,导致手臂骨折。这类看似“无心之失”,却引发了责任归属的激烈争议。
首先,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往往会第一时间介入。小军的父母认为,无论是否故意,小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小明的父母则反驳称,孩子之间的轻微推搡属正常互动,不能单方面归责给小明,学校也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若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学校在教育、管理中没有过错。此外,学校也并非自动免责,若事发时老师未尽到看护义务,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在现实处理过程中,常常采用“共同责任”原则来平衡各方。一方面,推人孩子及其监护人要为行为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学校因监管失职也需赔偿一部分损失。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事件情节、孩子年龄、行为动机以及学校监管状况,作出合理判定。
这一类事件提醒家长和学校,安全教育不是一句空话。孩子要学会界限意识,老师要及时干预异常行为,而家长更应重视孩子在校外的情绪管理和行为引导。否则,一次简单的推搡,背后可能是一次长时间的法律和心理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