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海关将根据邮轮的风险状况进行登临检查



【法律法规网消息】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吹风会,就即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联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海关总署的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并对新规定进行了深入阐述,同时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
新规定共计16条,详细明确了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各项规范。内容涵盖了补给活动的具体要求、各类物资的供船渠道与制度规范、通关便利措施,以及经营主体应遵守的法律义务等。
王振江副部长指出,今年国产大型邮轮“爱达·魔都号”的商业首航在准备过程中遇到供船物资上船难等问题,凸显了我国在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方面的制度短板。新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填补这一空白,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来推动我国邮轮经济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实现持续、健康和高质量的发展。
新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常用低危物资清单”。司法部立法二局的郭启文负责人解释说,这一制度旨在解决如香水、高度酒、清洁剂等邮轮运营中必备物资上船难的问题。该清单将由停靠港口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制定,并明确允许补给的常用低危物资种类和数量。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的刘洋负责人表示,海关将根据邮轮的风险状况进行登临检查,并优化出入境查验和监督管理流程,以提高口岸监管效率。新规定实施后,海关将致力于帮助企业享受通关便利,为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物资的仓储和配送提供便利,并优化补给物资供船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的霍福鹏负责人强调,邮轮产业融合了多个领域和业态,是当前的消费热点和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化和完善邮轮产业体系对于提升船舶工业质量、挖掘消费市场潜力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在邮轮运营管理、装备制造、配套建设和旅游消费等方面形成合力,全产业链推进邮轮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