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第一次可以判离吗?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一直是家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转变,越来越多的夫妻在婚姻破裂后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婚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是:如果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是否一定会判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法院是否判离的核心在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单纯地依据当事人是否一致同意离婚。
那么,当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时,是否就意味着法院第一次就会判离呢?答案并不绝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虽然会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更侧重于对婚姻实质状况的判断。例如,有些案件中,当事人虽然在庭审时口头表示“同意离婚”,但在举证过程中并未充分证明婚姻关系已无维系可能,或者法院在调解阶段发现存在和解可能性,仍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此外,法院也会谨慎防范“假离婚”的情况。有些夫妻可能因购房、落户等原因伪装协议一致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在第一次起诉中通常会通过询问细节、核实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真正的感情破裂。如果发现破裂并不严重或者离婚非出于真实意愿,即使双方表示同意,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当然,实践中也存在很多第一次起诉就成功离婚的案例。这类案件一般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已协商一致;二是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婚姻确已名存实亡;三是态度坚决、情绪稳定,未表现出任何复合可能。
因此,即使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也不意味着法院第一次就一定判离。是否准予离婚,仍需依据具体案情,由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