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单位应发取暖补贴吗?现实与政策的博弈



在不少北方城市,每到冬季,取暖补贴成为职工关注的焦点,尤其对于一些已退休后被返聘的人员而言,他们在为单位继续贡献余热的同时,也在思考一个问题:单位是否应该向退休返聘人员发放取暖补贴?
首先,我们必须厘清“退休返聘”的身份界定。这类人员已经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不再是单位的在编在岗职工,而是以“劳务合同”或“返聘协议”的形式与原单位建立新型用工关系。在法律上,他们已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者,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灵活、非标准的雇佣状态。
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这些返聘人员往往继续承担着重要工作职责,甚至有的岗位技术性较强、替代性较弱。他们并没有完全脱离职场,却在福利待遇上与在职职工拉开了距离。取暖补贴,作为保障职工冬季生活成本的重要一环,自然也引发争议:既然他们在单位工作、出勤、履责,是否也应当享有这项补贴?
从财政和单位政策层面来看,大多数单位依据国家及地方财政拨款文件,明确取暖补贴只面向“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退休人员领取的是养老金,按规定不再享有在职期间的各类津贴。而对于返聘人员,若没有专门文件赋权,单位通常不具备发放补贴的财政依据。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用人单位出于人性化管理,结合内部制度和返聘协议的具体约定,自主决定给予适当的补贴或生活补助。这种做法虽然不具有普遍性,却从侧面反映了单位对老员工价值的认可和尊重。
总的来看,是否发放取暖补贴,往往要看返聘协议中是否有明确条款、单位是否有相应制度安排,以及地方政策是否允许这类支出列入经费。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来说,明确权益边界、签订合规合同,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