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签署后对方拒绝付款,我该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调解书的签署成为双方达成一致的法律凭证。然而,有时对方在调解书签署后却不履行付款义务,令债权人陷入困境。那么,当遇到调解书签署后对方不给钱的情况,我们应当如何处理?
首先,调解书一旦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拒绝付款,意味着其已经违约。此时,债权人应当保留好调解书及相关证据,包括调解过程的录音、微信、短信或其他书面沟通记录,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其次,可以先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不付款的具体原因,尝试协商解决。若对方态度强硬,拒不履行,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调解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后,可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债权人可凭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必须依法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调解机构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功能,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对方履行付款义务,并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可以查封、扣押对方财产,甚至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债权人还应关注对方的财产状况,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最后,调解书签署后对方拒付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损失赔偿。
遇到调解书签署后对方不给钱的情况,不必惊慌,依法合理维权,积极采取法律手段,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