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已签署,还款义务是否成立?



随着数字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借贷、消费和服务合同通过电子形式完成。一些人可能在点击“确认”或“同意”之后才意识到自己已签署了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真的需要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
首先,电子合同在法律上与纸质合同地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只要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合法,电子数据形式的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因此,哪怕是在手机APP或网站上点击“同意”,只要合同内容清晰且平台合规,该行为即视为已正式缔结合同。
其次,一些人会质疑:合同是我点了确认没错,但内容我没看清,或者根本没注意里面包含还款条款。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不还?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法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同时强调“形式审查”。只要合同条款对等、内容透明,并没有存在重大误导或欺诈,一方不能以“未仔细阅读”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当然,如果在电子签署过程中存在“诱导签约”、借贷利率超过法定标准,或者签署人为未成年人等情况,被签的一方可申请撤销合同或部分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证明自己是在非自愿、非知情情况下签署,或者签署平台存在不合法运营行为,有可能部分免除还款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电商平台、贷款机构往往在签署环节埋藏复杂条款,例如“提前还款需付高额违约金”、“自动续签”等,这些都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一旦发现合同中有明显不公平之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异议,也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平台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