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立刻判离吗?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常被视为“最熟悉的陌生案件”。当夫妻双方走进法院大门,心中早已认定婚姻关系无法维系,尤其是当双方均明确表示同意离婚,许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法院第一次就应该判离。然而,司法实践中却并非总是如此直截了当。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应当以感情确已破裂为前提。即便双方都签署了离婚诉状,并在法庭上表态“愿意离婚”,法院也会进行实质审查。一方面,法院要判断双方的同意是否真实、是否出于自愿,是否受到胁迫或误导;另一方面,也要了解夫妻是否有共同未成年子女,是否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合法合理的协议。
尤其是在第一次诉讼离婚中,若没有明显证据表明感情破裂,例如家暴、出轨、长期分居、重大矛盾等,法院往往倾向于调解,甚至判决不予离婚,给予双方“冷静期”以便再作考虑。这种情况下,即便双方一致主张离婚,法院仍可能因“情感基础尚存”而不予判决离婚。
不过,如果双方提供了充分证据,如长时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存在重大感情裂痕,且调解无效,法院也可能在第一次就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特别是近年来,司法理念更趋人性化,“尊重意愿、保护权益”逐渐成为主流趋势。
因此,即便“双方均同意离婚”,能否第一次判离,仍需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而不是简单看态度表述。在离婚这件事上,法律不仅听其言,更要观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