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究竟合理吗?



最近朋友遇到了一件让人十分困惑的事:明明法院没有给钱,却要求她签一张收条。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她通过法院诉讼赢得了一笔赔偿款,但钱迟迟没有到账。法院工作人员却说,为了流程规范,必须先签收条,确认款项已收到,才能推进下一步手续。听起来似乎合理,但仔细想想,这种“先打收条后给钱”的操作,真的合规吗?
首先,收条是收款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院要求在钱没到账前签收条,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风险。因为收条意味着已经收到款项,一旦对方利用这点进行不当操作,当事人就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签了收条却没拿到钱,无异于被“圈套”住了。
其次,这种做法也可能涉及程序违规。法院作为公权力机关,理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资金发放应先确认到账,再要求当事人签收,这才是合规流程。若反之,则容易引发纠纷,甚至损害司法公信力。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的是,这种“先签收条后给钱”的情况,很可能源于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或者资金流程不清。很多时候,法院财务与执行部门之间信息不同步,导致手续环节出现矛盾。解决的关键在于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确保资金发放公开透明。
面对法院要求先签收条的情况,当事人应保持警惕,积极沟通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法院提供书面说明或监督部门介入。切勿盲目签字,以免日后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