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后遭辞退,员工维权不能退让



在职场中,最让员工感到寒心的莫过于在默默付出之后,不但薪资被公司单方面下调,还被无情辞退。当“降薪”与“解雇”接踵而来,很多员工陷入迷茫:这是公司合理用工,还是变相逼退?此时,清楚自身合法权益,变得至关重要。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如因经营困难或内部调整需变更薪资,应与员工协商一致。若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降薪,已构成违反合同约定。在这种前提下解雇员工,更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在未同意降薪的情况下被辞退,有权主张以下赔偿:首先是经济赔偿金,标准通常为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次是违法解除赔偿金,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辞退依据,赔偿金额要加倍,即“两倍工资”。
此外,若公司既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也未额外支付代通知金,员工可据此要求代通知金补偿。有些企业还会拖延缴纳社保或年终奖,员工也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追讨。
很多员工在遭遇降薪与辞退的双重打击时选择忍气吞声,一来对法律了解不深,二来怕维权之路漫长复杂。其实,保留好工资单、工作记录、公司通知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途径申诉,是一条合法且有效的通道。
公司经营困难并不等于可以肆意侵犯员工权益。面对不公,员工应懂法、用法,用理性和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职业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