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还没付款,却要我打收条?这事说不过去!



最近,网络上一个令人疑惑的热词引发了广泛讨论——“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作为一件看似小事,却道出不少人心中的无奈与质疑。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行政流程问题,更牵涉到公信力、程序正义以及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事情的起因据说是当事人在一起案件中胜诉,依法应当由对方或法院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可就在钱还没到账的情况下,却被要求先签署“收条”。这一“先打收条再给钱”的做法让人感觉莫名其妙:这不是本末倒置了吗?难道这和“先结婚再恋爱”有什么本质区别?
打收条的意义本来是“钱已到账,我已收讫”,具有法律上的确认作用。可是现在,连影子都没看到就让人签字画押,这种反常操作不禁令人联想到某些“走形式”的行政惯性。更有人戏谑道:“是不是以后我点个外卖也得先给五星好评,再看能不能吃上饭?”
这种流程上的倒挂,不只是形式问题。它带来的实质影响是对权利人利益的潜在伤害。一旦签了收条,万一后续出现延迟支付甚至赖账的情况,当事人维权将面临更大难度。在程序正义的标准下,这样的操作方式无疑是对胜诉一方权利的侵蚀。
更关键的是,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权的象征,其每一个流程都代表着公平与正义。老百姓对法院的信任,恰恰是建立在“依法裁判、依法执行”的基础上。一旦这种基本信任被动摇,即便只是一次“打收条”的瑕疵,也可能放大成对整个司法系统的质疑。
也许,这只是一地法院的个案,也许背后是某种行政便利的考量。但当群众普遍感到“不合理”“不对劲”,那就不是小问题了。我们不只是需要法律程序的正确,更需要它看起来也是正确的——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