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私扣低保名额并冒领资金,触犯了哪些法律红线?



在当前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低保制度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政策,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然而,现实中仍存在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侵占国家惠民资金的情况。其中,“村支书扣下低保本并领钱”这一现象,不仅挑战了社会公平正义,更涉嫌触犯多项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村支书如果在管理和发放低保过程中,擅自截留低保名额,甚至冒领、骗取低保资金,属于典型的职务犯罪行为。其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尤其是当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应发放给他人的低保金,更加恶劣。如果金额较大,还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明确指出,社会救助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低保名额的评定应基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客观标准,需经过村民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如果村支书擅自操控评定标准,或将名额优先安排给关系户、自家人,不仅违反程序,更涉嫌滥用职权。
在监察体制改革后,村“两委”干部同样纳入监察对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基层干部在履职中如有腐败行为,监察机关有权调查处理。因此,类似“村支书扣下低保本并领钱”的行为,也可以由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从道德层面讲,这类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信任感,使真正困难的家庭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帮助,也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法治社会背景下,每一位基层干部都应自觉守住纪律底线与法律红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