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降薪又被辞退?员工应当获得这些赔偿!



在如今的职场中,部分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先行降薪,再借机辞退员工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员工在面对这一连串打击时,不知道自己究竟有没有维权的余地,其实,从法律角度出发,员工是有权利获得赔偿的。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公司单方面降薪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擅自降低员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若员工未书面同意降薪,公司却强行执行,这种降薪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奏。此时,员工有权拒绝接受,并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在降薪后又以“合同到期”或“公司调整结构”为由辞退员工,那么员工需要看清这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经济补偿,或者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就有理由向劳动仲裁申请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非员工自愿离职的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一般是员工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不仅违法降薪,还恶意辞退员工,并拒绝支付赔偿金,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即经济赔偿金的两倍,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所规定的赔偿金,适用于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同时,如果公司在操作辞退过程中存在侵犯员工名誉、克扣工资、拖欠社保等行为,员工还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主张更多权利,比如补缴社保、支付未结清的工资及利息等。
面对这样的职场不公,了解自己的权利是第一步,依法维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