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靠谱吗?



近日,有网友反映一个让人疑惑的事情: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赔偿款,但执行时却未直接将钱款发放给当事人,反而要求当事人先签署收条。这种情况引发了广泛讨论,许多人心中不禁冒出疑问——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合法吗?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风险?
首先,我们要了解收条的法律性质。收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证明已经收到款项的凭证。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权人签署了收条,就意味着认可已收款,权利已清算完成。那么,若钱款尚未到账却被要求签字,显然不符合收条的本意。
为何法院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些执行案件因为资金划拨流程较复杂,或因为对方暂时无法直接付款,法院可能采取“先出具收条再追款”的形式,但这并非普遍做法,存在一定操作风险。更有甚者,一些执行人员或第三方可能利用这种流程漏洞,要求当事人先签字,以图后续不再追索,这就十分危险。
遇到类似情况,作为当事人应保持警惕。切勿在未实际收到款项前轻易签署收条,否则一旦签了字,法律上就很难再主张对方支付余款。建议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或者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证明,明确款项发放情况,避免陷入“拿不到钱却丧失权益”的尴尬境地。
综上,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绝非简单的流程问题,背后可能涉及执行程序的瑕疵或潜在风险。对待收条,必须慎之又慎,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